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并出具了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
在重大缺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
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用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以及内部控制的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
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
了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因此,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航财务”)相关资料,未发现中航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未发现公司与中航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
存在风险问题。
中航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
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严格监管。中航财务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
商业服务,公司与中航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
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我们同
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
江西洪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罗 飞 黄亿红 张 岩
⻩ 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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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罗 飞 黄亿 红 张 岩
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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