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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 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_世界焦点

发表时间:2022-12-26 18:24: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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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11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佛燃能源”)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城投资”)出具的《关于放弃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众城投资在公司中拥有的相关权益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众城投资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67,696,000股。由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众城投资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7.16%被动稀释至7.11%。  为了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稳定,保障公司持续发展,众城投资于2022年12月26日出具《承诺函》,针对《承诺函》中特定事项,众城投资承诺放弃6,769.6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1%,以下简称“目标股份”)的表决权;众城投资仅针对《承诺函》中特定事项放弃目标股份的表决权,不放弃目标股份除表决权外的其他权利;除特定事项外的其他事项,众城投资亦不放弃目标股份的表决权。就未放弃的表决权及相关权利,仍由众城投资独立自主行使。     二、《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承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股份(占截至本函出具日佛燃能源总股本的7.11%)所对应的表决权。众城投资所持佛燃能源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则目标股份的股份数应当相应调整。称“特定事项”)范围内,放弃目标股份的表决权:序号                 佛燃能源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事项       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根据公司章程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交易       事项标股份除表决权外的其他权利;除特定事项外的其他事项,众城投资亦不放弃目标股份的表决权。就众城投资未放弃的表决权及相关权利,仍由众城投资独立自主行使。满前,如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或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佛燃能源作为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要求并且影响佛燃能源独立性的,或者损害佛燃能源/众城投资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且60日内拒不改正的,则众城投资有权撤销和终止本函所承诺的放弃表决权及相关事项。能源股份。众城投资所持佛燃能源股份减少的,目标股份数量相应减少。众城投资向无关联的第三方转让股份时,则该等已转让股份自动恢复表决权。本函对受让该等股份的无关联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众城投资作为目标股份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众城投资承担并履行。本函终止、无效外,众城投资在本函项下放弃目标股份的表决权在本函有效期内不可撤销。  三、《承诺函》对公司的影响  众城投资出具《承诺函》,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稳定,不会导致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的规定,众城投资将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众城投资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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